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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查阅了相关个人资料的基础上,就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东旭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崔东旭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崔东旭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陈友春 雷亚萍 陈卫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