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各项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
同意公司聘任王学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流程
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
规避因外汇结汇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24,000 万美元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与天津市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设计和施工服务框架协议书》 ,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独立董事:俞雄 边泓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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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