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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了一起棘手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经执行法官了解,被执行人因一直未能探望子女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经过法官的倾心调解,使得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女方陈某与男方张某同居期间生有一女,后因感情破裂分手,后陈某诉至法院,判决女儿由陈某抚养,张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9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之日止。后张某一直未按期给付抚养费,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案件到执行法官手里后,为督促张某自觉履行抚养义务,尽可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张某,规劝其尽到父亲的责任,按时给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了解到因双方的矛盾,陈某一直未让张某探望女儿。执行法官知晓这种情况后,告知陈某探望权是法定的,张某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执行法官开展了耐心的释法工作,让双方解除误会。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进行劝解,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陈某同意让张某探望孩子。执行法官趁周末亲自接孩子,让张某与孩子团聚。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张某当场给付了所欠的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责任的缺失,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伤害,对于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会尽可能修复父母破碎的关系,让孩子少受伤害,维系亲情,让孩子健康的成长。执行法官以实际行动以情释法、融情于法,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毛思博 通讯员 朱秀梅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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