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锦慧)
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资料图片)
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每次董事会会议,我均亲自出席或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 独立意见 类型 |
2022年4月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同意 |
2、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议案 | 同意 | ||
3、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5、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议案 | 同意 | ||
6、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并予以事前认可 | ||
7、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
8、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 同意并予以事前认可 | ||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并予以事前认可 | ||
10、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3月1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7月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8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议案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制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评价意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部各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走访,实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日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募投项目、重大事项进度等,交流会计政策,分享自己在财务评审方面的经验和心得,给公司一些合理建议,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公司和股东的信任,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锦慧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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